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为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0名。现就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基层民警10名,其中男8名,女2名。
详见《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限制:一级警长及相应职级至四级警长及相应职级人员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1984年2月22日以后出生);一级警员及相应职级以下人员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9.到岗工作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周至县。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获取学历学位、资质资格、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2023年2月22日。
(三)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招考被录用,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法:报名者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政工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办二曲路32号,邮编:710400,电话:029-86759063)。
(1)《2023年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3)身份证、警察证、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录用文件、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和学位提供网站查询信息并核验);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授予警衔审批表、近三年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5)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6)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
(8)选调至周至县后5年内不调离的承诺书及无不能调动、限制调动条件承诺书。
3.报名比例: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缩减选调计划。
4.资格初审:按照选调计划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方面的内容。
笔试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仪容仪表等。面试试题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
面试采取抽签、当场评分和当场亮分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形式进行。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及总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zhi.gov.cn)、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金周先锋)和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周至公安)及相关媒体进行予以发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计划,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排名由高到低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1.确定考察对象并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递补考察。
2.体检
在考察环节后组织实施,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环节中,如果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一次递补,并开展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3.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uzhi.gov.cn)、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金周先锋)和周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周至公安)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所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对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函告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次选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者应使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报名。报考者用于报名的学位,应当是报名所用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资格审查、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本次选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有辅导班或编印培训教材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游斌 张焕晴
联系电话:029-86759063 18591870105
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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