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共青城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共4人,其中公务员1人、参公人员3人。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年限需满招录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含试用期1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4.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7.历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者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甘亚泉,咨询电话:15170950063。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室(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18室)。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共青城市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后,根据考选岗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办公室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试用人选。考察过程中若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试用人选分别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共青城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调动。
(八)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委编办全程参与。
五、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凡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情形,以及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共青城市组织的各类考试。
2.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3.本次选调考试全程接受监督,举报电话:0792-12380-10。
附件:共青城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