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拉孜县司法局关于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案》,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合法合规地组织开展。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针对矛盾纠纷较多的重点乡镇招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为拉孜司法所(拉孜镇)、查务司法所(查务乡)、扎西岗司法所(扎西岗乡)、热萨司法所(热萨乡)、曲玛司法所(曲玛乡)。职位性质属于聘用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公益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两年以上的调解工作经历、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5.具有拉孜县户籍未就业大学生。
6.优先录用法学专业未就业大学生。
四、限制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二)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三)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四)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3000元/月/人。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月薪为4000元/月/人,三险由个人薪酬中承担(含单位承担部分)。
(三)案件补贴: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法〔2019〕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0〕12号)落实“一案一补”,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获取相应补贴,实现纠纷化解率和个人待遇的双提升。
(四)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正式入职次年享有每年30日的带薪休假待遇,每月其他类请假累计超出2天的从当年休假中扣除。
(五)伙食及住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下午18:30)。
2.报名地点:拉孜县司法局(二楼调解指导中心)。
3.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及线上报名),免收报名费用。
4.报名资料:所有报名人员需提供拉孜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适用优先录取条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份。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6月8日—6月10日,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7.联系人:次仁央宗 18184986014
扎西旺姆 18189016054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2:30)。
2.笔试地点:拉孜县司法局视频会议室(暂定)。
3.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拉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同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占40%)
1.面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6月15日(上午10:30—13:00)。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设在拉孜县司法局(暂定)。
3.面试主要内容: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将在“拉孜发布”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同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招聘对象。拟确定的招聘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派出所提供相关政审材料。
(五)体检
体检人员本人需向拉孜县司法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或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提供个人书面总结,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拉孜县司法局党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七、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拉孜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告由拉孜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拉孜县司法局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18184986014,18189016054
举报监督电话:0892-8322187(县纪委监委)
附:《拉孜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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