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入住男生公寓专职辅导员7人,入住女生公寓专职辅导员3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博士研究生。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198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具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总支>出具3个月内的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专职辅导员 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287436725@qq.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
时间:2023年6月26日8:30—11:30。
地点:西北师范大学行政1号楼319室(联系电话:0931-7971991)。
1.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信息。
2.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曾从事学生干部、兼职辅导员等工作的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4.曾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获奖的相关材料。
5.曾组织、策划大型文体类活动或个人具有文体特长的相关材料。
6.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能力,辅导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案例分析能力,高校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及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问题研判、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考核的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七)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2.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西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931-7971026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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