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普通辅助岗位3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2.工作岗位要求:辅助开展自然资源工作,需经常下乡出外业,应聘人员需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及年龄要求:龙陵籍(以户口簿为准),20—40周岁;
5.基本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善于学习,服务意识较强;爱岗敬业,热爱自然资源工作;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有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5月16日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5月26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公室(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现代医院旁),咨询电话:0875—6121619。
3.报名方式: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龙陵县自然资源局辅助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一份(表格在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综合办公室领取或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银行征信记录原件一份(请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自助终端打印,具体位置为:东卡红绿灯信用社隔壁)。请携带以上资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资料不齐全者不安排参加招聘程序。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统一参加招聘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对象需到辖区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犯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将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龙陵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由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中共龙陵县纪委龙陵县监委派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资待遇
相关人员一经录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试用期满后工资3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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