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我市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面向全国专项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育人才48名,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公开招聘对象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2021、2022、2023届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对年龄、学历等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三、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3年7月10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其它条件见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 岗位代码) 姓名。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确保网络报名成功。采用网络报名的报考者报名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至6月24日下午5:30,并于6月27日上午参加招聘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报名。请报考者于6月27日上午9:00—下午5:30到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和复审相关资料。招聘地址武汉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6-2049362。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发现报考多个职位的考生,取消全部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诚信参与考试。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此次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六、考试方式
1.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的通畅。
2.笔试 面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然后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签订就业协议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对象,并由报考人员与招聘学校当场签定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仅面试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1.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九、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聘用核准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招引人才符合《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所有聘用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1.已经在编的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2.本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已签约的对象解除就业协议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
漳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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