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德宏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方式
以考核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德宏州社会福利院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云南省德宏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离开聘用单位。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芒市大街135号,德宏州民政局四楼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549328309@qq.com。
联系人:郑琴琴。
联系电话:0692-2110657。
(二)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3日。
(三)报名要求
请自行下载填写《云南省德宏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现场报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复印件及原件、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自荐材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电子邮件报名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自荐材料、相关资格证原件电子版(或扫描件)和近期免冠1寸电子版彩照(1张),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以参与报名,但需在毕业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2018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普通岗位的报名。
6.参加2023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育卫生部门选优、引进研究生)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
7.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考核与聘用
(一)初选
审核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及材料。资格审核前,电子邮件报名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进入面试测评环节,面试测评前还需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格证原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测评领导小组抽调7名考官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现场面试测评地点:州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时间另行通知。
2.计算测评分值
面试测评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记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人的测评成绩(测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3.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按照德宏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递补
若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情况时,将从面试测评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在考核招聘中,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并按事业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七、其他
(一)面试测评成绩相同时,德宏州生源优先,德宏州生源同等条件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优先,同是德宏州五种世居少数民族的,按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顺序优先;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面试测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德宏州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692-21106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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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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