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秦皇岛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设置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选聘人员1名,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16日出生)。
3.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具体要求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6.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3年6月16日,在秦皇岛市人事考试网(ksbm.qhdrsj.gov.cn)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网上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qrcgkzp2020@126.com,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 专业 报考岗位”命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2)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
(3)报名表一份(需有电子版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
(4)资格证等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中共党员证明需要提供党关系所在党委开具的证明信)。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面试时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将通过加试笔试方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完成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35-5953005
监督举报电话:0335-5953010
五、特别提示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聘用、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秦皇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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