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需要,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现就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教育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计划
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其中:市招生考试事务中心1名,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2名,
市学生营养改善和学校食品安全事务中心1名,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事务中心2名,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4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学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条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30日);
5.从事学校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经批准抽调借调在市教育局机关跟班学习期间视同为学校管理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人员;
2.在工作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开招聘教师、“特岗”教师最低工作年限为满5年、3年;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服务满5年,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4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5年,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6年;通过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取得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退休前不再调离学校工作;政策性安置到农村学校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服务满5年;定向培养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须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涟源市外调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的,参照我市同类别教师最低工作年限规定执行。截止时间至2024年5月30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738-4451826)。
3.报名方式:报名时不分岗位,以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按以下顺序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审验:①《涟源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②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半身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③毕业证;④《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涟源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初定5月31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有效报名和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笔试内容:
《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3.笔试时量120分钟。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6月2日)。
5.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6.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在比例范围内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入围名单及有关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2.面试时量8分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答题。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评委全部从市外聘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七、体检
(一)根据核定的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仍相同时,实际工龄长者优先。
(二)体检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教育局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实地了解,全面掌握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职位的适应能力。同时,对照报名条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形成具体的考察意见,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及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递补。
九、选岗
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岗位。未在选岗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调资格,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和公示期后对经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若用人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该岗位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回避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主动告知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十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凡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报考人员需诚信参考,凡进入体检并合格环节的,本人无特殊情况自动放弃的,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涟源市教育系统组织的任何选调考试。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审查关,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职务、任职时间、证件等,确保其真实、准确,慎重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如单位在审查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本方案由涟源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涟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8-4439572)
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738-4451826)
举报电话:
涟源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8-498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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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原标题:涟源市教育局二级事业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nyuan.gov.cn/lianyuan/zwgk/xxgk_zfxxgkml/008/0802/202405/b2fa390ed659425f83b8334c7b01d7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