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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8年双鸭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安排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2018年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2018年7月16日早8:30到尖山区北秀公园西门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体检安排
(一) 体检对象:体检人员为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不含省直职位,如地税、森工等系统),且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体检当天早6:30在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一楼会议室集合(每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表(见附件1,请自行用wps打印,且单面打印,并把体检表第三页填好,照片用双面胶粘好)和体检费用600元,自备午餐。
2、携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4、要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
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于7月12日前回复短信“姓名报考部门名称性别”发至18249436743 确认(此号码不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 0469-6136660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