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中山市民政局招聘1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日。
根据工作需要,区城管局现拟招聘工作人员若干人,具体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报名方式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中山市儿童福利院是隶属于中山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指197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8号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
交通路线:b15、024路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站下车步行约50米;
联系电话:0760-88809215;
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
投诉电话:0760-88267816。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②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具体方面工作经历的,还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⑤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与彩色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相片(需将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申论,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1月3-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被视作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民政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11月26日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