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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2022年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2 3:54     浏览量:16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围绕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全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及时补充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高层次急需紧缺法律专业人才,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根据《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含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决定开展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此次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对象和范围为,已通过贵州省2022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签约环节,同时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学(法律)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大方、纳雍、赫章、关岭、紫云5个县级检察院可放宽至c证)的应届毕业生。

贵州省2022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不列入招录对象范围。

二、招录职位及数量

本次招录职位共16个(详见《贵州省检察机关2022年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职位表》(附件1)),招录数量为23名。

三、招录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10日,在“贵州检察网”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人员于2022年7月11日09:00至 7月15日17:00期间,在“贵州检察网”下载《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指定邮箱(gzsrmjcygbc02@163.com)报名,同时一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书面印证材料,即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等。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须根据职位表明确的招录条件填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的职位,即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相应职位)。

报名人员在填写《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信息表》时,将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上传在“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栏。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于2022年7月11日0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贵州检察网”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专业测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根据《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的规定,此次招录需开展专业测试和面试,具体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测试范围为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09:00,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按时参加测试。考试结束后,将对专业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检察网”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测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含本数)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按时参加。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检察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专业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录资格。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毕业生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贵州检察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省、市(州)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到检察院工作的,在所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在所录用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

经上述环节,职位招录计划有空缺的,可根据情况开展补录。

四、有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此次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处理。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检察网”发布的贵州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疫情防控有关公告,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检察网”相关招录信息。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电话:省检察院(0851—86697732)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拨打省检察院联系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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